教育部批准!深职院正式改名大学并首设6个本科专业今年会招生吗?_爱游戏综合官方_爱游戏官网下载app_爱游戏官方综合
详细内容

教育部批准!深职院正式改名大学并首设6个本科专业今年会招生吗?

时间: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8:49      【来源:爱游戏综合官方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数字动画

  目前,深职院招生章程已公布(附后),未提及今年会在本科批次招生。不过,据学校咨询工作人员回复,今年是否招收本科生还未定。我要考大学 公众号提醒,请大家最终以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的函》(粤府函〔2023〕15号)收悉。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数字动画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望你省依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变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紧密对接,促进学校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前,在5月22日,教育部发出公示: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消息一出,针对何时招本科生问题,新京报记者咨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校方回复称:对于2023年学校招生在专科批次还是本科批次,目前还不清楚,学校今年招生计划仍未公布,建议关注学校今年6月即将发布的高招计划。

  2021年6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文件指出:支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

  2022年1月,深圳市发布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高水平建设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加快推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办成职业本科学校。

  2022年4月,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公布,其中又一次提及:推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成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2023年1月30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向教育部申请设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职业本科,并改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详情点此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职,位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A档高校。学校始建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2000年、2004年原深圳市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卫生学校分别并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高职院校龙头,并向教育部申请升本改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现有专业88个,其中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示范专业12个。建立15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含3个以上专业。

  ◆ 三二分段: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合格考等级要求:在广东,计入高考成绩的3门选择考,对应的合格考成绩均须合格(即至少有D)。

  ◆ 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特殊专业: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 退档调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详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一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为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实际的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的根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体质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美术、音乐四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3年4月3日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核检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