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没工资培训不是上班。合法吗?_职业技能_爱游戏官网下载app_爱游戏官方综合
详细说明

公司:试用期没工资培训不是上班。合法吗?

来源:职业技能    发布时间:2024-07-01 03:44:18
暂无价格
产品说明

  3月21日,重庆一女子称自己在某公司就职,上班后才得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无任何工资,向公司讨说法时反遭老板打电话侮辱,直呼女子“不要脸”,“没见过钱”,并称要让该女孩怕这个世界。

  视频显示,该女子来到公司讨要说法,与公司老板通话,该女子表示:“无薪试岗我能接受,但是你们要提前跟我说。不能等我上了一阵子班之后,跟我说没有工资。上了班结果没有工资,相信这世界上是个人都受不了。”

  另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当事人周女士称,自己入职的时候公司绝对没说无薪试岗这回事,对方讲的是无责底薪,第一个月工资5000元。结果之后被公司以不能接受无薪试岗为由辞退。于是周女士找到对方要工资,但对方表示让周女士直接去告,期间警察有帮忙调解,但警察一走,公司老板就打电话来骂周女士。

  对此,该店副店长曾先生回应称,该女子系其朋友介绍来上班,自己没有面试过她。曾店长还表示,这七天周女士没有正式上岗,只是在培训,辞退她的理由也是因其多次参加考核未通过,而自己公司规定就是培训不通过不会给工资。

  企业的岗前培训,双方已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培训的内容属于企业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故自培训开始之日起,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通俗的来说是指该培训劳动者是否有权利说不,培训内容是否与用人单位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基本一致。满足前述情况,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可以初步判断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狭义的理解为劳动者在企业的劳动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之日。广义的理解为企业将该劳动力居于自己控制,已经实施管理并为其日后实际使用该劳动力做准备的情形。

  据此,倘若劳动者能够验证自己在提供劳动之前,经过公司安排的岗前培训,在该期间双方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相关的培训属于企业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属于用工范畴,劳动关系自参加有关岗前培训、学习之日起建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